非婚生子女的權益有哪些?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該法條所說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稱“私生子”。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沒有過錯,因此,享有以下權利:( l )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未成年的、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和教育費的權利;(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權。在非婚生子女無認知能力時,由其生父生母協商確定。在其有認知能力時,自己可以做出選擇;( 3 )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 4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對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