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律師:
您好,多謝你抽空解讀我這封復雜又長氣的信。
我來自馬國,我目前已跟新加坡籍丈夫分居。我們已在律師樓擬了一份分居協議書,因我孤身一人在新,怕沒人能幫忙照顧孩子,所以不敢跟他爭孩子的撫養權(雖然我知道可以自己照顧孩子,但如果他不給贍養費的話,我的孩子將會很慘)。
每個周末我可帶孩子出外,他卻不讓我帶她們出去,只讓我上家婆家探望,我打電話跟他理論他卻不理會,還叫我盡管去找律師來對付他。可是我現在卻沒多余的錢,去法律援助局,他們說沒辦法幫我,也去過家事法庭,但也沒人能幫我,因為我還未拿到永久居民,他還把我的社交準證取消掉,使我每兩個禮拜要出境蓋印。
許律師,我想問如果我想要爭回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可能嗎?我真的很疼愛兩個孩子,每次見到他們就很自責,覺得他們好可憐,每天只能關在家婆那間凌亂不堪的屋子,父親又沒耐心陪他們,每晚都出去喝酒到深夜才回家,家婆,家公又經常為了兩個孫子吵架,整個家亂糟糟,在這種環境之下,將會嚴重的影響兩個女兒的身心發展。
孩子也經常生病,所以看了心痛極了。請問,如果真的想要爭回孩子的撫養權,我應具備什么條件?我只想讓孩子能像其他小孩般快樂的成長,如果我得到小孩的撫養權,可以找保母照顧(白天),晚上再接回家嗎?(我家公家婆已60多歲)如果我想出外做工的話。
還有一個問題想請教許律師,我們之前在分居協議書里也提到我們所居住的那間三房式組屋,我目前已搬離那間屋子,因為他打我…本來我已在協議書里自動放棄這間組屋,因為我不想逼使他一定要賣屋子而使到兩個女兒沒地方住,因我聽律師說如果我跟他爭,法官將會判我們要賣屋。
可是后來我所知道他已打算屋子一滿五年,就將把屋子賣掉,所以我想拿回我應得的那份。(屋子注冊在他名下,因我沒有居留權,故只能以住客身分登記)。
如果我找到工作,老板也愿意幫我申請工作準證,是否對我的這些要求有一定的幫助,請問我還有什么可以要求他做的嗎?許律師求你幫幫我,因他是個沒責任感的人,我不想傷害了兩個女兒的一生。
煩心人
煩心人讀者:
像你這樣的問題,首先要解決的是到底新加坡的家事法庭是否有管轄權。申辯兩造,其中一方在向法庭提出申請之前,必需是新加坡居民或在本地居住至少三年。你本身雖然不符合這個條件,不過你的先生是新加坡公民,所以你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