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僅應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承擔經濟責任,還要對子女進行教育。所謂教育是指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對子女的思想、品質、智力、文化科學知識、體質、美育、勞動等方面予以關心和幫助,引導子女樹立正確的思想及高尚的情操,有文化懂技能,成長為對社會有益的人。父母對子女的教育義務包括兩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1)家庭作為子女的啟蒙學校,父母作為子女的啟蒙教師,在朝夕相處的共同生活中,父母對子女的影響和感染力是十分強烈的。尤其是對未成年子女,父母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影響著子女,對子女起著潛移默化的教育作用,父母常常成為子女所崇拜和效仿的榜樣。因此,父母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對子女在政治上、思想上、品質上加以正確的引導和教誨,并注意兒童的智力開發及文化科學知識的正確傳授,培養和形成子女的良好的學習和受教育的習慣及環境,以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父母自覺承擔對子女的教育義務,是父母應盡的職責,也是法律的要求。
(2)父母應積極地為子女提供接受學校教育的良好的條件和機會。適齡兒童,都享有接受學校教育的權利,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是每一位父母對子女應盡的職責。因此,作為父母,都必須按時送子女到學校學習,接受正規的、系統的學校教育,并為子女實現受教育的權利提供必要的經濟條件,協助國家和社會,順利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