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黃某訴稱,自己與被告陳某于1999年7月登記結婚。婚后十年來被告經常在外參與賭博。原告雖好言相勸,被告亦承諾對家庭負責,但卻無悔改之意。故起訴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
被告陳某辯稱,原告所稱其參與賭博是事實,自己當庭保證今后不再賭博,改正缺點,積極工作,希望夫妻和好,不同意離婚。
問:本案中的夫妻是否能夠離婚?
【評析】
本案的事實比較清楚,有爭議的是“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問題。通常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1、看婚姻基礎。看婚后感情:一要看雙方在婚后是否建立了夫妻感情,如能否相互關心、體貼、平等持家,共同承擔義務等;二要看夫妻感情的發展變化及其變化的原因、時間及程度。
2、看離婚的原因。在實際生活中,產生離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弄清離婚的真實原因,是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3、看有無和好的可能。從主觀和客觀等方面進一步把握夫妻關系的現狀和各種利于和好的因素,對其婚姻的發展前景進行估計和預測,以便確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本案中,原、被告之間就被告賭博一事無異議。綜合考慮被告的行為,被告雖然存在賭博的惡習,也存在不予悔改的情形,同時考察原、被告的婚姻基礎,系自由戀愛,也存續了十年之久,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也當庭表示予以悔改,法院的判決認為只要被告履行自己的承諾,相互信任、多加溝通,相信夫妻關系可以改善。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徹底破裂,對原告離婚請求不予支持是合適的。若被告仍頑固不改,原告再起訴離婚,法院會予以支持的。
【法律界網站提示】
法院從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一般不會輕易判決離婚的,只有在夫妻二人的感情確以破裂的情形下,法院才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