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臺區的李先生和張女士結婚已有五年,育有一子,兩人因為脾性不和,婚后總有爭吵。無奈之下,李先生將張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由于孩子出生時的臍帶血的寄存人為張女士,李先生要求將寄存人變更為自己。記者今天獲悉,豐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李先生起訴稱,2005年2月,他和張女士登記結婚,2006年12月,兩人育有一子。因婚前了解不夠,兩人婚后脾性不和,常因生活瑣事爭吵。2009年7月,張女士將孩子丟下就回了娘家,并向法院起訴離婚。為了家庭和孩子,李先生反省自己婚后的不足之處,向法院表示不愿離婚,法院從挽救婚姻的角度駁回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之后,李先生多次去接張女士回家均未果,張女士也從未回家看望過孩子。李先生為了孩子挽救婚姻的希望徹底破滅。
李先生認為,他與張女士的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他將張女士訴至法院,請求判決他與張女士離婚,孩子由李先生撫養,張女士支付撫養費,并將寄存于醫院的孩子出生時的臍帶血的寄存人改為李先生。
:臍帶血是胎兒娩出、臍帶結扎并離斷后殘留在胎盤和臍帶中的血液,通常是廢棄不用的。近十幾年的研究發現,臍帶血可用于造血干細胞移植,治療多種疾病。因此,臍帶血已成為造血干細胞的重要來源,是一種非常重要的人類生物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