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因婚變傳聞鬧得沸沸揚揚的臺灣女星賈靜雯,日前終于與富豪丈夫孫志浩離婚。賈靜雯的干爹吳敦向臺灣媒體證實,賈靜雯在美國訴請離婚成立,但她還將繼續留在美國爭取女兒梧桐妹的權。
賈靜雯與孫志浩結婚四年,兩人婚后生活并不樂觀。去年至今,婚變傳聞不斷。今年四月,賈靜雯召開發布會,淚訴老公孫志浩帶走女兒阻礙母女相見。此后賈靜雯與夫家達成協議,赴美見到梧桐妹,相隔不到一個月又發出聲明稿,強調沒有拿過孫家一毛錢。隨后,她到內地拍《儂本多情》,還通過越洋視訊和女兒對話。但戲拍完,女兒也消失,至今已有五個多月未見面。期間,傳賈靜雯為了見到女兒,甚至被迫下跪并寫下悔過書。雙方彼此指責對方不是,鬧得不可開交。
據臺灣TVBS報道,賈靜雯選擇在美國打離婚官司,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國的監護權官司,多半判給母親。賈靜雯的干爹吳敦稱官司賈靜雯勝算大,“如果母親沒有不良行為、是正常的話,以美國憲法的精神,是一定判給母親……因為賈靜雯沒有不良行為,所以一定贏的。”他同時表示:“有的人離婚之后,還是可以做朋友,像他們走到今天這種地步,離婚了,連朋友都沒辦法做。”根據美國法律,夫妻沒有共同居住六個月以上,就可以訴請離婚,而離婚后除了梧桐妹的監護權外,還有財產的重新分配。雖然目前孫家親友全面封口不談,但之前孫家送賈靜雯的兩棟上海豪宅,未來也將成為財產重新分配時的最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