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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今日早報》報道,夫妻間因為瑣事吵架,慈溪的林先生為安撫妻子喬女士,寫了張上書12.7萬元的借條給妻子。沒想到,去年3月兩人離婚后,喬女士拿著欠條把前夫告上法庭,要他償還欠款。
日前,寧波中院作出調解,林先生付喬女士8萬元,分兩次付清。“哎,真沒想到,夫妻間開玩笑寫的借款也能當真!”昨天,林先生無奈地說。
吵架寫“借條”安撫嬌妻
5年前,林先生和喬女士走進婚姻殿堂,兩人感情好,花錢不分彼此,林先生還把工資獎金都交給喬女士,要用時向她要。喬女士承認,兩人的錢一直都是合在一起的。
但夫妻間磕磕碰碰總難免,2004年12月,兩人吵架,最后吵到錢的問題上,雙方埋頭算賬,結果得出結論:林先生“欠”喬女士12.7萬元。算完后,林先生認可并簽字,說等做生意掙錢后,分期歸還。
俗話說:“床頭打架床尾和”,兩人很快和好如初,林先生也把這一紙欠條當作一個笑談,漸漸淡忘。
去年2月,兩人辦理協議離婚。離婚時,喬女士提到這筆借款,林先生卻說想不起來。去年3月,喬女士將前夫告上法庭,請求慈溪人民法院判令前夫還錢。
“婚內借款”合法有效
接到法院傳票時,林先生懵了。林先生解釋,當時是因為雙方吵架,前妻發小孩子脾氣,要他補助“青春損失費”,還逼他在借條上簽字。為哄妻子開心,他看都沒看就簽了。
慈溪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判林先生還錢。林先生不服,又提起上訴。在寧波中院調解下,林先生還是要為欠條償還8萬元給前妻。(沈斌峰 黃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