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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應由何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條規定,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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