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往往會產生糾紛,那么如果離婚夫妻雙方都主張孩子撫養權,并且無法調解,法院應當如何判決?上海離婚糾紛律師提示應當以保護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出發點,選擇有利于孩子成長的一方。
趙某和錢某結婚數年,但長期受到不孕不育的問題的困擾,后經過某不孕不育醫院的診療,二人通過試管生育的辦法,終于有了自己的寶寶。但趙某由于嗜酒成性,后又因趙某換工作,還經常在外地出差,更是疏于對母子的照顧,趙某和錢某二人為此產生了矛盾,趙某甚至還會在吵架中,對錢某動手,但錢某為了孩子的成長的環境考慮,兩人還像往常一樣生活繼續在一起,這種平淡而矛盾的生活一過就是十一年。后由于趙某老借出差之際,與女同事搞姘居,被錢某察覺后,加上孩子年紀也不小了。錢某便邁出了人生重要的一步,決定和趙某離婚,但趙某表示他一定要孩子的撫養權,否則不同意離婚。為此,錢某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孩子從小由錢某帶大,一直無法接受父親打母親,并且趙某生活作風不好,不能給予孩子很好的成長環境,因此判決由錢某撫養孩子,趙某每月給予一定的撫養費。
滬律網提示: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父母雙方均要求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子女如果處于哺乳期或者是兩周歲以下的,以母親撫養為原則;子女如果是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優先考慮已無生育能力的一方或者有利于子女成長的一方;子女如果是十周歲以上的,優先考慮子女的意愿。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上海離婚糾紛律師表示:本案中,孩子從小由母親撫養長大,父親對家庭不負責,很難給予孩子一個健康成長的家庭環境,因此由母親撫養更為合適,并且孩子已經滿十歲,其更愿意與母親生活,應當優先遵從孩子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