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夫妻分居很多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但是我國婚姻采取的是登記制,只有在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者起訴法院離婚,婚姻關系才算解除。
柳城縣人民法院家事法庭調解了一起花甲夫妻的離婚官司。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是62歲的隆某。她的丈夫陽某,今年已66歲。1984年,隆某與陽某按照民間習俗舉辦結婚儀式后共同生活。結婚后,隆某帶著一個3歲的女兒,來到陽某家中生活,但雙方一直沒有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登記,屬于事實婚姻?!÷∧澈完柲辰Y婚后,育有一女一子。然而,婚后生活卻不盡如人意,夫妻經常因為瑣事吵架1992年,隆某帶著她當年帶到陽家的大女兒,離開了陽某。她這一走,夫妻倆就分居了25年。如今,孩子們都已長大成家,但這對老夫妻之間的矛盾,卻沒有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化解。家事法官在庭審結束后開展了庭后調解,針對雙方當事人所關注的矛盾焦點進行化解。隆某對陽某打她一直耿耿于懷,她還說,就連分居之后偶爾在街市上遇到,陽某還會追打她。隆某表示,現在她年紀大了,再也沒有力氣四處躲避陽某的追打,所以堅決要求離婚。陽某卻不同意離婚,除非隆某向他支付1萬元,理由是補償他含辛茹苦獨自將一對兒女拉扯長大。最終,隆某和陽某經過慎重考慮達成調解協議:雙方自愿離婚,隆某向陽某補償4000元,案件受理費由隆某承擔。
滬律網提示: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并且分居的時間已經滿兩年的,法院調解無效后可以準予離婚,因為夫妻分居時間過長,不能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的延續無法實現,事實上也屬于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