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的廣泛應用,網購成為了新的消費模式,但是網購畢竟不同于一般的消費方式,也會產生諸多糾紛。胡女士前不久網購了一臺洗衣機,但是在簽單后發現洗衣機不能使用,網購平臺卻以胡女士已經簽單不能為由不同意退貨。上海合同法律師認為網購也屬于買賣合同的一種,商家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上的問題,無論買家是否簽單,都可以要求退貨。
今年一月份的時候,家住龍泉驛區的胡女士在一家網購平臺上的某品牌洗衣機官方旗艦店下單買了一臺洗衣機。第二天下午,胡女士簽單后,配送人員開始安裝。可插上電后,洗衣機卻沒有半點動靜。胡女士當即提出退貨,可配送人員卻拒絕了,理由是“已經簽字簽收”“我只負責送貨,不負責退貨退款”。胡女士隨后聯系該品牌商家,維修服務站的鑒定人員上門查看后,發現是控制面板出了問題,讓她聯系網購平臺進行處理就離開了。看著已經拆開過的洗衣機,胡女士只得接著聯系了該網購平臺。客服表示是平臺商家經營的商品,最好和商家進行溝通,可商家告訴胡女士,這種情況就得進入售后流程,還要出具售后鑒定書才行,最快要1周左右才能處理。經多次溝通,商家終于在17日上午來家中把洗衣機帶走,可3000多元退款一直未打到賬戶上,也沒有說什么時候能夠退款成功。網購平臺表示有提示先驗貨再簽收,但在簽字后就沒辦法了。“只拿了單子讓我簽字,什么都沒說。”對于先驗貨再簽收的提示,胡女士認為,配送人員并沒有盡到提醒義務。
滬律網提示:如果商家沒有告知消費者簽收前的注意事項,未提醒消費者在拆封試用合格后再簽收,則不能視為商家完成了商品的交付義務;但是如果商家已經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盡到了提醒義務,消費者仍未驗收就簽字,則消費者應對此簽收行為負責。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前兩款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上海合同法律師表示:在網購中即使雙方完成了商品的交付,消費者在簽收后七日內仍有權要求退貨或更換合格產品。網購實際上也是買賣合同,賣方提供的商品如果存在質量上的問題,不能使用或者滿足買方需求,買方可以要求更換商品或者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