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遺囑不能完全將全部的遺產具體分配寫入其中,那么該部分沒有被處分的遺產,應當如何分割呢?上海遺產繼承律師指出遺囑中沒有涉及到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來分割。
多年前,老劉在去世前寫下遺囑給兩兄弟,對家里的田產房屋都做了分配,兩兄弟均表示認同,家里也相安無事。直到2年后,兄弟倆的母親因病去世后,兩兄弟之間的不和也便“鬧”了出來,弟弟劉玉對哥哥劉軍要求分配遺囑中未提及的財產“兩個果窖”。但劉軍認為當時其父在寫遺囑時,因果窖靠近他的田邊,且果窖本身價值較低,多年不用,遺囑中雖未提及,其實是其父默認歸他所有。自此兄弟之間經常發生爭吵,兩人各不相讓,經村委會調解無法達成協議,兄弟之間的關系也日益惡化。后正值春耕之時,劉玉一人到果窖前劉軍的田里,將田邊水渠的60余塊水泥板撬起并全部砸碎,劉軍發現后雙方家屬“唇槍舌戰”,罵的不可開交,以致周圍鄰里也都趕來勸解,后經扁擔溝鎮司法所調解,雙方暫時擱置爭議,不影響耕地灌溉。一個月后劉軍的田地就快要引水灌溉時,劉玉再次將水渠挖壞,砸碎水泥板20余塊,劉軍發現后向高閘派出所報警。最終,劉玉因故意損壞財物案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2天并處罰款800元。
滬律網提示:在遺產繼承當中,遺囑沒有涉及到的遺產部分,如果也沒有遺贈或者遺贈扶養協議,那么應當按照法定繼承來分割該部分遺產。在分割該部分遺產前,繼承人出于報復心理進行破壞的,應當認定為毀壞他人財物。
《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遺囑中沒有處分的遺產部分,應當按照法定繼承來分割。本案中劉玉為了爭奪該部分遺產,不惜毀壞劉軍的財物,違反了法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并且賠償損失,但其仍享有該部分遺產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