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