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遺產需要繼承,而繼承要有繼承人,繼承人包括了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以及受遺贈人等,那么如果這些繼承人都不存在或者都喪失了繼承的資格,遺產就成了無人繼承的遺產。上海遺產律師表示無人繼承的遺產一般是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趙老師是杭州市余杭區的一名中學老師,幾十年如一日地投身教育事業,也讓他收獲了桃李滿天下。年輕的時候,也許是醉心于教學,趙老師始終沒有結婚生子。在他看來,自己教授的學生都是他的孩子。就這樣,在方寸講臺上,趙老師幾乎投入了自己一生的心血。后來,趙老師的父母先后離世,作為家中獨子,趙老師沒有其他兄弟姐妹,親戚朋友更是少有來往。出于對退休老師的照顧,趙老師所在的學校不僅提供宿舍供他居住,還在日常生活中多加關心。就這樣,退休后的趙老師一直獨居在學校宿舍里,日子雖然比較孤單,但在校方的照顧下,也得以安享晚年。2010年,年過九旬的趙老師因病去世。校方一手安排了趙老師的身后事,可是在收回宿舍的時候卻犯了難:趙老師父母早逝,沒有配偶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更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其留下的遺產該怎么處置?于是,學校找到了杭州市禹航公證處,咨詢無人繼承遺產的處置問題。公證員王偉杰了解情況后,經過調查取證,也未發現趙老師遺產的合法繼承人,公證處通過調查、走訪,確認學校方在趙老師生前盡到了贍養義務,并料理了一應喪葬事宜,于是決定為學校辦理公證,由校方“繼承”遺產。在辦理公證過程中,公證處首先對趙老師的所有財產進行了清點,并出具一份保全證據公證書,隨后就趙老師留下的各類遺產,為學校辦理了取得遺產公證。據了解,這筆遺產已全數作為學校的獎學金。
滬律網提示:無人繼承的遺產是指沒有法定繼承人并且也沒有遺囑繼承人,或者全部繼承人都放棄了繼承權或被剝奪了繼承權的遺產。如果在沒有法定繼承人,但是有遺囑并且遺囑只處分了部分遺產的情況下,未經遺囑處分的遺產或遺囑無效的遺產部分,也可以認定為無人繼承的遺產。
《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上海遺產律師表示:本案中的趙老師單獨一人,去世后沒有法定繼承人,只有關系很疏遠的其他親戚,顯然不能將遺產分配給這些親戚。學校為趙老師提供了得以安享晚年的條件,因此將遺產留給學校是最好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