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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我和男方協議離婚,男方名下有一處房子。房子是結婚時買的,首付是男方家父母拿的,婚后房貸也是由男方父母出的。結婚2年多男方沒給過女方錢,工資一部分給他父母,另一部分自己用來應酬打牌。而這2年間不僅花完了女方的工資還把結婚時的彩禮3萬也花了。現在離婚他說打牌欠了高利貸被逼的賣房子還債,想問下房子女方應該有份吧?
如果房產登記在男方一個人名下,那么這套房子女方是無權分割的,因為這套房子的出資全部都來源于男方父母。 但是,男方因賭博所欠的高利貸,女方無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