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有個規定碩士文憑可以額外獲得每月500元的補貼,進公司的時候,我還沒有獲得碩士文憑,后來我讀了MBA拿到了碩士文憑,結果公司通知今年開始前面說的福利取消了,但之前享受這個福利的今后仍然享受。請問公司這樣所合法嗎?我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單位有權利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決定給員工什么福利。除非合同中有約定,否則單位可以改變福利發放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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