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上訴人。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以上期間還不包括文書、案卷傳遞的在途時間,上訴的話二審要四、五個月才能結案。《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原告在六個月后又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單從時間上看,上訴與不上訴二者也相差無幾,所以原告沒必要上訴,對于被告而言,更不存在上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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