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曾某,想繼承去世的母親的手機號繼續(xù)使用,但是卻在移動公司、公證處之間多次碰壁。上海遺產律師表示像手機號碼這類虛擬形式的財產的繼承,法律沒有相關的規(guī)定,其價值如何認定也很難考量,因此這需要在今后的實踐當中完善相關的立法。
曾選今年20出頭,家住深圳龍崗。2015年,曾選的母親因病去世,時年才40出頭。家人辦理完喪事后,便著手整理母親的遺物。按照曾選父親的說法,盡管妻子的戶口不久后即被銷戶,但自己與兒子一致決定,將手機號碼保留下來。對于家人而言,這個使用了20多年的手機號碼,承載了太多記憶,“舍不得銷掉”。就這樣,曾選為母親的手機號碼辦理了停機保號業(yè)務,在他看來,這樣的處理,在心理上,無異于對母親生命的延續(xù)。去年,曾選決定再一次啟用這個被停機的號碼,并將之過戶到自己名下,讓手機號碼“復活”。11月下旬,曾選帶著母親的身份證、死亡證明等,來到位于深圳市龍崗區(qū)中心城的移動營業(yè)廳,提出辦理過戶申請。現(xiàn)場工作人員了解到這一情況后稱,之前未辦理過類似業(yè)務。如果要過戶,則需辦理相應的公證,以遺產繼承的形式進行過戶。近日,曾選來到深圳市龍崗區(qū)公證處,在說明來意后,工作人員提出,此前未辦理過手機號碼的公證,也未聽說有這樣的公證業(yè)務。與此同時,龍崗區(qū)公證處還提出,即便要辦理,也需要營業(yè)廳出具文件,證明要過戶手機號碼的使用權,確實屬于曾選的母親。此外,營業(yè)廳還需證明手機號碼的價值證明和親屬連帶關系證明。此后,曾選在營業(yè)廳與公證處之間來回跑了6趟,依然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龍崗區(qū)公證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手機號碼并不是客觀實體,如果要進行繼承公證,則需要證明其具備財產屬性,并以虛擬財產的名義辦理繼承。目前,國內對于虛擬財產的認定標準還不統(tǒng)一,不同機構甚至同一機構的不同公證員之間,“理解可能都不同”。
滬律網表示:我國繼承法中規(guī)定的公民遺產包括了其死亡時遺留的所有個人合法財產。而手機號碼是一種能為人所支配的具有價值的權利,是財產在網絡虛擬空間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因此也可以視為公民的財產,可以被繼承。
《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上海遺產律師表示:由于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的時間較早,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許多虛擬財產的出現(xiàn),而法律在這一塊內容上的規(guī)定相對欠缺,實踐當中也會因各種因素,導致這類財產的繼承變得困難。像本案中的手機號碼的繼承,仍需要通過和相關部門的協(xié)調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