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需要說明的是,被告不受該條件的限制,也就是說被告可以在六個月內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需要說明的是,被告不受該條件的限制,也就是說被告可以在六個月內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