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幾年前我把一套動遷安置的房屋賣給他人,當時房屋還沒有辦理產權證,所以只是把房屋交給了對方,并也沒有辦理過戶,房屋對方也基本全付了,只留了2萬元尾款,要辦理過戶后才給。現在可以辦理產權證和交易過戶了,但房屋已經翻了2倍多了,我可以要回房屋,不賣了嗎?
原則上應當根據買賣合同約定履行,不能要求返還房屋。但如果由于對方限購等原因,無法履行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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