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于2011年上半年經人介紹認識,后來確立了戀愛關系,并于2012年10月12日登記結婚。婚后生育陸乙、陸丙。
因為原告和被告婚前了解不夠深,感情基礎薄弱,婚后為了生活瑣事時常發生爭吵,感情淡薄。后來原告主張被告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并提供證據如下:被告銀行卡的流水單若干份、甲公司的流水單若干份,以證明被告采用了對公賬戶向其個人賬戶匯款,個人向親戚朋友匯款,購買保險、基金等方式大肆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
被告質證認為,對銀行明細的真實性無異議,但對原告主張的證明目的有異議,所有款項都是原告、被告共同商量共同處理的,被告從來沒有單獨作出過未經原告同意的行為,密碼原告是知情的,許多業務也都是原告去辦理的,除了判決書中認定的財產外,被告名下沒有其他財產,何來轉移財產之說。
原告所謂的整理出來的清單,不屬于證據,對其三性均有異議。
上海離婚律師說法:
法院判決,被告有沒有將夫妻雙方享有股份的公司財產轉移為個人或親戚朋友的事實,只有在對公司資產進行審計后才能確定,僅憑轉賬清單并不能證明原告主張的被告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力,所以本院對原告主張的被告轉移財產的證明目的不予認定。
離婚糾紛中常見的法律知識:
1、雙方在離婚訴訟中對房產價值有爭議,是否必須委托中介機構評估?
答:雙方對房產價值有爭議的,可以先通過協商、競價、作價、評估、拍賣等形成確定和處理財產,不是必須委托中介機構評估。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不起訴離婚,而單獨起訴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法院應否支持?
答:法院不會受理單獨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
3、孩子撫養費一般是多少?
答:通常是不撫養孩子一方月總收入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個人財產會因為婚姻延續轉化為共有財產嗎?
答:個人財產不因婚姻延續自動轉化為共有財產,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財產。但是,婚前財產在婚后經營產生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5、認定“第三者”的關鍵證據有哪些?
答: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等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法院比較容易采信的關鍵證據包括:“保證書”、“道歉書”、嫖娼事件被查處的警方筆錄、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