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父親生前都是我在照顧,也說了將房子分給我一半,可被告卻將我趕出家門,現在我無家可歸,要求被告返還房屋!”近日,在綿竹市人民法院孝德法庭審理的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的庭審中,原告王女士情緒激動,堅決要求被告唐女士返還唐父生前承諾分給自己的房屋。上海法律顧問認為這是一起因為再婚和繼承產生的糾紛,再婚配偶和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都享有繼承權,任何一方不得剝奪另一方的繼承份額。
原來,早年各自離異單身的王女士與唐先生相識后走到了一起,組成了家庭,結婚時,唐先生的女兒唐女士已經成年?;楹?,兩人的甜蜜日子沒過多久唐先生便得了病,期間,唐女士長期在外地,很少回家,唐先生多由王女士照料。唐先生考慮到自己病情惡化,便與王女士商量后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并簽訂了財產分割協議,約定將自建房分給王女士一半。離婚后,王女士仍然照顧唐先生直至其去世。但就在唐先生去世后,唐女士便將王女士趕出了家門。如今王女士無家可歸,無奈之下來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唐女士返還侵占的房屋??紤]到本案涉及到家事這種特殊情況,為了用司法的溫度來化解這場糾紛,承辦法官在實地走訪、了解當事人情況后,決定運用調解的方式來化解矛盾。“你父親病重時,王女士一直盡心照顧,現在她孤身一人,為她考慮一個容身之處也未嘗不可?!闭{解中,法官情理并存。經過多次調解,唐女士經過考慮后,表示自己并非刁蠻不通情理之人,只是前期沒有好好與王女士溝通,現在同意分割出兩間住房給王女士。王女士見唐女士態度有所轉變,情緒也緩和了很多,也同意唐女士提出的分割意見。至此,一起房屋分割引發的紛爭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中得到了圓滿解決。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王女士和唐先生再婚后因唐先生考慮到自己病情惡化而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自建房產留一半給王女士。雖然王女士沒有繼承唐先生遺產的權利,但是根據離婚協議是可以享有一半的房產的。
《繼承法》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滬律網提示:如果不考慮離婚協議中的內容,只從繼承法的角度看,在唐先生病重的時候,王女士悉心照顧,即使兩人已經離婚,但兩人的感情仍然是在的,王女士雖然沒有法定繼承權,但是也應當適當地分得一部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