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發現丈夫婚外情,于是起訴離婚,希望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沒想到丈夫不僅不因為自己的過錯感到羞愧,還嘲諷自己工資微薄無法養育孩子。好在,最終,法院,根據《婚姻法》相關條例及案件具體情況,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陳某。處理此類案件時,將會考慮有過錯房可能對孩子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陳某發現丈夫王某有外遇,于是便向法院提起離婚。陳某通過調查取證,獲得了王某與小三共同居住的小區的物業證明、酒店入住登記記錄、航空記錄以及王某給小三打款的憑證等。面對陳某的離婚要求,王某沒有異議,但是雙方對于孩子跟誰的問題存在很大的分歧。庭審中,陳某認為王某與他人同居,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王某對離婚有過錯,缺乏家庭責任感,不適合撫養孩子;何況孩子年僅3周歲,與母親相處的時間較多。因此陳某請求法法院判決孩子歸自己撫養。同時,陳某要求王某每月支付撫養費6000元,鑒于王某有給付能力,要求其一次性付清。王某則認為陳某收入低,自己才能為孩子提供優越的生活條件,是撫養孩子的合適的人選。法院最終,考慮到孩子的年齡狀況及以前的撫養情況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及對方的給付能力,判決孩子歸陳某撫養,且王某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按月支付至孩子18周歲止。
上海離婚律師指出:在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時,會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由于同過錯方共同生活可能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從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誰對子女健康成長更有利就跟誰生活,無過錯方爭取撫養權的籌碼將會增加,子女的撫養權將很可能被判歸無過錯方。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3款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滬律網提示:夫妻一方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為存在婚外情、賭博、虐待、暴力等情況,而導致的夫妻感情破裂的,屬于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