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6月2日對張柏芝和謝霆鋒離婚一事做出新的報道。繼爆出張柏芝借半億炒樓惹怒謝霆鋒之后,港媒又稱張柏芝自嫁入謝家,五年來一直貼補娘家,總額達兩千萬之多,甚至還列出了明細,稱柏芝媽媽和弟弟分別貪得了柏芝貼補的多少款項。而張柏芝自婚變傳聞之后就一直沒有正面做出回應,有消息稱她傷心欲絕,在6月1日重返片場時就曾經失聲痛哭,不顧形象。近日據說張柏芝還曾經兩度抱著孩子求死,不知此消息是否為真。而謝霆鋒此次卻十分決絕,堅持離婚的態度,據稱律師函已經寫好,而張柏芝也將在6月6日回港簽字。未知事情具體如何發展,只能看接下來兩人是否會有找律師簽離婚協議的舉動了。
延伸了解:
什么是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該了解的事項
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
根據《登記條例》及民政部頒發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等行政規章,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辦理協議離婚登記必須要求離婚夫妻提交離婚協議書。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在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
由于離婚協議書不僅僅對協議離婚是否成功有關鍵性作用,并且對于以后夫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糾紛都有證據證明作用!鑒于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愿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3、辦理過結婚登記;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因此在寫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2、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不予辦理。
4、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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