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在公司工作了8年了,以前是每2年續簽一次勞動合同,已經簽訂過4次勞動合同了,最近一期的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仍然要求我續簽2年期的勞動合同,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你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拒絕的,公司應當根據你的工作年限(8年)給付你8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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