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妻子曾簽了,協議解除,并約定雙方居住房屋的產權歸我所有。
但后來我們未根據此協議的約定辦理。現在妻子把我告上了法庭,要求與我離婚,并分割此前協議中提到的那套房子,她說房子歸我所有,但我要給她房子折價款。
但我認為我們在達成離婚協議時明確約定該房屋歸我所有,妻子無權再要求分割此房屋。請問我的想法對嗎?
薛妍法官:你與妻子在離婚協議書中雖對房屋歸屬進行了約定,但該約定生效須以雙方為前提,雙方在協議離婚未果的情況下進行訴訟,則此離婚協議書應被認定為未發生法律效力。
所以你妻子要求依法分割房屋的請求是正當的。分割房屋時,法院將綜合考慮過錯責任、婚前出資與雙方婚后共同出資的比例等因素對房屋購買價值及購買后的升值部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