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女兒被鑒定出非親生,武先生將前妻告上法庭。日前經法院一審判決,武先生從前妻處獲賠精神損失1萬元。
武先生與曾女士于2005年9月5日,2歲的女兒由武先生撫養。同年9月29日,經法醫物證司鑒定所鑒定,武先生與女兒小雨不具有親生血緣關系,曾女士是小雨的親生母親。為此,武先生將曾女士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鑒定書可以認定,曾女士在與武先生尚未離婚之前,與他人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并生下一女。對此,武先生并不知情。曾女士沒有履行夫妻之間相互忠貞的義務,其行為嚴重傷害了武先生的感情,給武先生在精神上造成一定傷害。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沒有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