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診所
父母離婚給8歲的女兒造成了很大的打擊。為了彌補對小孩造成的傷害,黃某夫婦倆協議將房屋贈與女兒小黃。然而,六年過去了,協議遲遲未兌現,為了維護自己的贈與權,小黃將父母告上了法庭。7月28日,西林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此案。
原告小黃是二被告黃某、馬某的女兒。2004年10月份二被告,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在《》中明確約定將位于西林縣城、登記在被告黃某名下的房產一套贈與女兒。所約定的房屋系原告父母離婚前。對于原告父母之約定,原告表示同意并愿意接受該財產。按規定該房產已贈與原告,但被告黃某遲遲未辦理該房產過戶手續給原告,故原告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該房產歸原告所有。
庭審中,被告黃某承認該房屋已贈與女兒,但房屋很舊,黃某考慮更多的是把房屋賣掉,再把房款交由女兒保管,這樣就能節約過戶費用了。在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通過協商,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黃某、馬某均確認將西林縣城的房產贈與女兒小黃;如房產變賣,所得款項歸原告小黃所有,該暫由被告馬某代為保管,保管期間二被告不得挪用該款,待原告年滿十八周歲后再將此款交由其自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