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后想起漏分了財產能否要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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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張女士來報社咨詢了這么一件事:今年3月,她與丈夫協議離婚。離婚時,只把3處住宅、公司和存款分了。離婚3個月后,她才想起還有一個車庫和兩個小棚沒分。她向前夫提出分割,但前夫避而不見。她問:“離婚后,我有沒有權利分割漏分的那部分財產?如果打官司的話,我能贏嗎?”
【案例二】李姓讀者打電話咨詢:2005年離婚時,漏分了一只股票,因為當時股市低迷,協議離婚的時候也沒想到。現在股市看漲了,才想起結婚后買過一只股票,現在想要回一半,能行嗎?
【律師解答】
針對漏分財產問題,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就問題達成的協議,屬于民事合同。離婚后一年內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經審理未發現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的,對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1、漏分的車庫和小棚,要看是否與房產同屬一整體,如果同屬一體,則不能再另行分割;如果不屬于,她可以起訴,但必須在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2、對李姓讀者來說,因為2005年離婚,要起訴分割的話,就要面臨被駁回的風險。因為超過了1年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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