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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您好, 父母均已病故, 有子女三人, 留下房產一處,產證上是父親名字。 這套房子是當時公房改建有償回搬房, 回搬時由于原拆原還的面積不夠, 還另外支付十幾萬(因為一個閣樓給老大結婚用了), 父母, 老二,老三戶口均在里面。 老大當時已結婚, 憑著當時父母改建前給的小閣樓動遷, 另外分得了動遷房。 現在子女在處理父母的房產時,存在分歧。 作為子女是均等分父母留下的房子呢還是老二老三先析產后再均等分? 請大律師幫忙分析, 謝謝!
房屋是你父母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你父母的法定繼承人,根據你的陳述應該是你們子女三人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