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九條 男女雙方后一年內就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分析說明】
1、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撤銷的,法院應當受理。
2、是否可以勝訴,關鍵看是否存在民事合同變更或撤銷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九條 男女雙方后一年內就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分析說明】
1、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撤銷的,法院應當受理。
2、是否可以勝訴,關鍵看是否存在民事合同變更或撤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