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某(男)與劉某(女)1995年因夫妻感情不和離婚。在辦理手續時,錢某因工作性質較為特殊,(錢某當時從事手工動漫制作)月工資收入近萬元,因此,雙方協議婚生子錢XX(兩周歲)的撫養費每月2000元,每月底前由錢某通過銀行匯到劉某指定的賬號。8年過去了,錢某的生活境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錢某于1996年,并于1997年又生一子錢鵬(均為化名)。1998年,錢某與其妻又按揭在上海市虹口區某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月供近5000元。1999年,錢某母親生病住院,至今一直未遇。另,世界動畫市場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手工繪制已被電腦3D取代,錢某的工資收入從近萬元一直滑到2004年下半年的3000元左右。
因按原離婚協議支付每月2000元的撫養費力不從心,錢某通過中間人與劉某商議,看對錢峰的撫養費能否通過協商酌情降低。但錢某的提議立即遭到劉某的強烈反對,劉某認為是錢某想推拖父親養育責任,堅決不同意降低撫養費的要求。無奈之下,錢某向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減少撫養費之訴。
原告錢某訴稱:原告與被告之母劉某于1995年4月因夫妻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雙方約定由錢某每月支付婚生子錢峰2000元撫養費,至18歲為止。現因原告工作收入明顯下降,家庭開支明顯增大,且在9年間,已累積向原告支付了20余萬元的生活費,故請求法院依法判令酌情減少撫養費數額。
被告錢峰的法定代理人劉某辯稱:離婚協議中約定撫養費每月2000元,原告應予以遵守。現原告辯稱其收入銳減不是事實,其家庭開支增大與支付撫養費之間沒有必然因果關系,故要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后經法院及雙方代理律師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錢某支付的撫養費從每月2000元降低至每月1000元,此案告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