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歲的兒子因為母親和父親在離婚后只付了幾個月的撫養費就不再付了,因此將母親告上了法院,要求母親支付撫養費,法院支持了這一訴訟請求。上海離婚糾紛律師強調到,需要給付子女撫養費的父或母一方不給付撫養費,是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體現,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黃某甲是黃某和李某的婚生兒子,黃某與李某于2016年3月11日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協議約定黃某甲由其父親黃某撫養,由母親李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黃某與李某離婚后的前段時間,李某按月支付了撫養費用,2017年10月之后,李某未再支付撫養費,黃某因獨自撫養小孩經濟壓力大,特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甲系黃某與李某的婚生兒子,李某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李某在與黃某離婚時,已經就撫養費達成了協議,確定了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數額為每個月支付1500元,該約定并未違法法律規定,且李某也無失去勞動能力等減免撫養費的特殊情況。因此,李某應按照協議約定支付1500元撫養費,自2017年11月開始至黃某甲滿十八周歲止。
上海離婚糾紛律師指出:黃某和李某在離婚時就約定了黃某甲由黃某撫養,李某每個月需要支付撫養費,但是在離婚后李某只支付了幾個月的撫養費就不再支付了,黃某一人撫養黃某甲較為困難,李某的行為無疑是不利于黃某甲的成長,是逃避對子女法定撫養義務的體現。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滬律網提示:父母在離婚后,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并沒有解除,父母仍然需要對未成年子女承擔撫養義務,子女也要對年老的父母承擔贍養義務,任何一方在不履行義務時,另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如約履行法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