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非婚生子上戶口,一對表兄弟登記結婚,但是因為表妹沒有按照約定支付1000元的補償金給表哥,表哥也因此拒絕辦理離婚手續,表妹只好將表哥告上了法院,法院認定兩人的婚姻系無效。上海婚姻律師明確指出,本案中的當事人固然是為了孩子的利益,但是采用了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式,是非常不可取的。
胡某由于與他人未婚而生育一子,一直愁孩子報不上戶口。無奈之下,胡某找到表哥劉某,提出與其登記結婚,等孩子報上了戶口,再解除婚姻關系,而人結婚后胡某將給劉某1000元錢作為補償。劉某當即答應為表妹幫忙,兩人很快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并領取了結婚證書。但是婚后不久,劉某一直沒有得到1000元的補償金,兩人常常因此發生口角,繼而越鬧越僵,最后胡某提出了離婚,劉某則不愿意了。無奈胡某將劉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雙方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屬于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情形,所以此婚姻關系屬無效,至于劉某索要的1000元補償款的請求不受法律保護,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在本案中,胡某和劉某為表兄妹關系,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屬于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兩人登記結婚所形成的婚姻屬于無效婚姻,因此法院應當依法判決兩人的婚姻系無效。
《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滬律網指出:本案中,還涉及到胡某和劉某之間的約定,即在登記結婚并且幫孩子上了戶口后,胡某就給劉某1000元的補償金,但是由于兩人的約定是違背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該約定系無效,劉某也不能因此主張胡某按照約定支付自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