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婚內出軌,不僅如此還將大額財產贈與給第三者,這使得夫妻兩人的婚姻走到了盡頭,離婚后,前妻將前夫和“小三”告上了法院,要求返還被贈與的財產中屬于自己的部分。上海婚姻律師對本案解答到,男方的行為不僅是違背了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屬于婚姻中的重大過錯,而且贈與財產的行為也屬于無權處分,應當對女方進行補償,返還女方對被贈與的夫妻共同財產應享有的部分。
黃某和王某在2007年登記結婚,并育有兩個小孩。婚后,黃某發現了丈夫王某與姜某來往密切。為此,王某向妻子出具了保證書,承認自己和姜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并贈送錢財給姜某。但不久,黃某發現王某和姜某藕斷絲連,無奈提出離婚,隨后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黃某在此后,將姜某和王某告上了法院。黃某起訴稱:王某在與姜某相處期間,先后通過網上銀行轉賬到姜某的賬戶,共計57萬余元,期間姜某返還了21萬元,尚有36萬余元至今沒有返還。因此請求法院判令王某贈與姜某36萬余元的行為無效,并由姜某返還該款項及利息。經法院審理查明,最終認定王某贈與姜某198108.91元。法院認為:王某贈與姜某的款項屬于黃某與王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和平等的處分權,因黃某與王某已經離婚,共同共有基礎已經喪失,按一般財產分割原則,黃某與王某對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各享有50%的份額。本案中王某擅自贈與姜某198108.91元中的99054.46元,侵害了黃某的所有權和平等處分權,屬于無權處分,故該部分款項的贈與行為無效。遂判決王某向姜某贈與198108.91元中涉及黃某的99054.46元無效,姜某應向黃某返還99054.46元。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王某在沒有經黃某同意的情況下,將大額的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姜某,這毫無疑問是有違法律規定的,王某應當按照黃某對該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所享有的份額對黃某進行相應的補償。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滬律網提示:夫妻雙方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都具有平等的處分權,如果夫妻一方在沒有經過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而擅自處分了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就是無權處分行為,而像本案中受贈與方是婚外情的第三人,肯定不會是善意第三人,所以本案中男方贈與財產的行為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