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騎電瓶車進小區,撞到了門口的欄桿,是升降的那種,我看到欄桿抬著,就開進去了。當我到欄桿前一點點的地方,欄桿突然放下來了,我人受傷了,欄桿也撞壞了,現在物業要我賠償欄桿費用300元,我覺得是物業的責任,我人也受傷了,要他們賠償。
我認同你的看法,物業公司對于你的受傷,有明顯的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欄桿的維修費用不應由你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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