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出軌后,和別的女子生下了一對子女,但是該男子卻拒絕承擔起撫養這對子女的責任,女方便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確認該男子和這一對子女之間的關系,并支付相應的撫養費,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訴訟請求。上海婚姻律師對此解答到,即便本案中的子女是屬于非婚生子女,親生父親對其也是需要承擔和對婚生子女一樣的撫養義務,在不能直接撫養時,就應當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華某和前夫因性格不合而協議離婚,后與梅某相識,兩人感情逐漸升溫,墜入愛河后不久便同居在一起。隨后華某懷孕,在華懷孕期間,梅某噓寒問暖,精心照顧,并負責辦妥了準生證等手續。華某生下一對雙胞胎,可就在這時,華某與梅某之間的矛盾卻逐漸升級。畢竟梅某是有家室的人,雖然梅某竭力隱瞞,可他在外和婚外異性相戀并生下孩子的事情終究是紙包不住火,還是被他家人陸續知道了。在強大的社會輿論和家庭重壓下,曾經信誓旦旦的梅某退卻了,幾經權衡,梅某最終選擇了保全固有的家庭,自覺了斷了與華某的婚外戀情,同時再不同意支付孩子任何費用也拒絕承認孩子系他所生。失望之極的華某以兩個子女的名義將梅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確認父子、女關系并承擔撫養費用。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梅某竟矢口否認其為孩子的父親,案件一下子陷入了僵局。后該院委托鑒定中心進行親子鑒定,結論為梅某與孩子之間具有生物學親子關系。面對上述鑒定結論,承辦法官對當事人進行了調解,經過不懈的努力,終于促成雙方達成協議:孩子由華某撫養,梅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至他們獨立生活為止。
上海婚姻律師指出:在本案華某和梅某在沒有登記結婚而形成夫妻關系的情況下,生下了一對兒女,那么這一對兒女是屬于兩人的非婚生子女,但是其與華某和梅某之間的關系于一般的親生父母子女關系無異,梅某作為父親,在不能直接撫養時,應當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滬律網提示:盡管本案中的非婚生子女是梅某在有配偶的情況下出軌和華某生下的,梅某固然是存在著過錯,但是這一對子女并沒有過錯,仍然是需要親生父母的教育和撫養,梅某作為親生父親,也應當履行相應的法定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