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廠的臨時工,才干了1個月。進廠的時候說,每個月工資是4500,可拿到手才3600,財務說臨時工沒有工作滿3個月,要扣20%的工資,有這個規定嗎?
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工廠需要根據承諾給付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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