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子在結婚后遠走他鄉,隱瞞了自己已婚的事實,又和其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并且還登記結婚,生育了一個女兒,后被丈夫找上門,女子重婚的事實才被揭曉,女子也因此和現任丈夫離婚并賠償原配丈夫經濟損失,還被判處了刑罰。上海婚姻律師表示到:重婚的行為不僅是對夫妻感情的不忠誠,違背了《婚姻法》,而且也觸犯了《刑法》,構成重婚罪。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和雷某某登記結婚后又與趙某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名女孩后,與趙某某登記結婚。案發后,被告人王某某與趙某某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害人雷某某達成協議,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雷某某的諒解。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與雷某某在合法婚姻存續期間,與趙某某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后又登記結婚,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案發后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王某某在已經配偶雷某某的情況下,又與趙某某以夫妻名義同居,并且還登記結婚,生育子女,王某某的行為嚴重違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則,而且也觸犯了《刑法》中的重婚罪,因此既要對雷某某進行賠償,又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滬律網提示:在本案中,王某某和雷某某沒有離婚,王某某對雷某某的損害賠償并不是基于《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條,而是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中的賠償,因此如果王某某和雷某某最終離婚的,那么雷某某仍然可以王某某重婚為由訴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