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兒子不太聽話,性格比較急的丈夫經常毆打兒子,而且每次都把兒子打得鼻青臉腫,妻子多次勸說無果后想向法院起訴離婚,那么法院是否會支持呢?
上海離婚律師表示到,丈夫對兒子的家庭暴力行為,也會影響夫妻感情,在無法解決矛盾的情況下,妻子是可以起訴離婚的,法院也會予以支持的。
孫某和丈夫錢某已經結婚九年了,孩子也已經8歲。因為是男孩兒比較淘氣,孩子從小沒少挨打。但是丈夫錢某不同于其他的家長,每次動手打孩子,都會給孩子打的鼻青臉腫,脾氣上來了,手邊有什么就用什么。他脾氣暴躁,但從不對孫某動手。孫某因為錢某對孩子的暴力行為提出離婚,但丈夫不同意,還表示就算孫某起訴到法院,如果他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是不會支持的。
上海離婚律師指出:雖然錢某沒有對孫某實施家暴行為,但是對兩人的兒子經常實施暴力行為,因此也構成《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歸規定的“實施家庭暴力”,如果孫某起訴離婚后,經法院調解不成的,那么法院也是可以判決準予孫某和錢某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滬律網提示:無論是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還是新出臺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都將夫妻一方“實施家庭暴力”作為法院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之一,而且“實施家庭暴力”不僅僅包括對夫妻另一方的暴力行為,而且也包括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