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婚后外出打工,一開始還能和妻子保持電話聯系,但是隨后就逐漸失去了聯系,最終夫妻倆已經失去聯系多年,妻子無奈之下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審理后判決準予雙方離婚。上海離婚律師表示到,夫妻一方離家出走多年,對于夫妻感情的維持是極為不利的,往往會導致夫妻感情的完全破裂。
2011年底,原告趙某與被告王某經人介紹相識,2012年5月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趙某稱,2014年3月,丈夫王某經人介紹外出打工,起初幾個月,王某和趙某保持電話聯系,隨著時間的推移,兩個人聯系的次數逐漸減少。2015年春節,王某不僅沒有回家過節,而且更換了手機號碼,兩個人失去了聯系。無奈之下,趙某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與王某離婚。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趙某與被告王某經人介紹相識后建立戀愛關系并登記結婚,婚姻關系合法有效。被告王某自2014年3月起獨自外出打工,之后未再回家與原告趙某共同生活,兩人分居長達六年之久,期間雙方互不來往,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可依法認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原告趙某的離婚訴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準予。對于原、被告是否有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的問題,因被告未到庭,如一方確有證據證明夫妻存在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可另行主張,遂準予原告趙某與被告王某離婚。
上海離婚律師表示:在本案中,王某離家多年,和妻子也失去了聯系,兩人之間的夫妻感情在客觀上已經無法繼續維持下去,因此當趙某起訴離婚后,法院在確認兩人的感情完全破裂的基礎上,應當準予雙方當事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滬律網提示: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蹤后,另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是應當判決準予雙方當事人離婚的,但在現實中,往往是夫妻一方離家多年,杳無音信,但是還沒有被法院宣告失蹤,那么在此時夫妻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法院也通常是會判決準予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