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婚五天后,妻子發現丈夫一改婚前的形象,好吃懶做,游手好閑,兩人經常發生爭吵,丈夫還對自己拳打腳踢,因此妻子選擇了出家。十年后,妻子回來,準備和丈夫離婚,丈夫一開始并不同意,但經過法院和法官的調解,兩人最終還是離了婚。
陳某為徹底皈依佛門,起訴解除與其丈夫張某的婚姻關系。2011年6月,32歲的陳某與認識六年的張某結婚,婚后陳某發現丈夫張某整日游手好閑,好吃懶做,與張某婚前的形象大相徑庭,雙方常日因瑣事爭吵,張某多次在爭吵時對陳某拳腳相加。結婚后第五天,陳某決定離家出走,并在外縣的一家寺廟出家為尼。2021年11月的一天,陳某從他鄉歸來,向當地律師咨詢后,向瑞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瑞金法院受理該案后,發現張某之前的手機號碼為空號,承辦法官于是前往被告張某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在村干部的帶領下,找到了被告張某并向其送達訴訟材料。張某收到離婚材料后十分震驚,向法官表示自己拒絕離婚。開庭當日,辦案團隊一早前往巡回審判地點,原、被告均按時到庭。在此前的調解基礎上,承辦法官在庭前對原、被告再次進行“背對背”調解。經法官開導,張某最終同意與陳某離婚,陳某向張某支付2000元作為補償。
問題1:客觀來看,本案中陳某和張某之間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