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簽訂了一個分期借款的合同,他借款分3期給我,每個月給一筆,利息按總借款數給。但他只給了我第一期的借款,后來就不愿意給了,我還需要按總借款數給他利息嗎?
不用,根據實際到手的錢款數額,來給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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