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程序簡便,時間快,花費少,律師比較提倡當事人進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書的起草非常重要,離婚雙方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為雙方起草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必須對子女和財產分割問題做出適當處理。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后,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律師提醒:
我已接待多起咨詢涉及當事人想撤銷原離婚協議的實例,個別實例爭議標的額達到上千萬元。離婚協議雖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但在民政部門進行離婚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對雙方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明確規定:“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法律只是從程序上保障協議離婚當事人有就協議反悔的權利,但當事人一方除非能夠提供充分證據能夠證明當時是在受脅迫、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下所簽訂,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輕易支持撤銷請求的。
所以離婚協議的簽署,應十分慎重,最好請律師把關,比如不要遺漏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知識產權、內部股權證等有形及無形財產的計算、增加對隱藏、轉移財產將來的懲罰性條款、明確撫養費的繳納方式及時限、明確行使的方式及時間等等,避免留后遺癥。
二、法院訴訟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另外,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1、立案需提供材料
(1)民事訴狀(離婚起訴書)一式兩份
(2) 結婚證復印件一份(如丟失去結婚所在區檔案館開取結婚證明材料)。
(3)原被告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若無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也可)。
(4)有未成年子女的,須由該子女的身份證或戶口卡片復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