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要遠嫁他鄉,女兒不愿跟隨,于是生父起訴到法院要求再次變更撫養權。12月11日,經廣西武宣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陳某某、覃某對女兒撫養權達成變更協議,婚生女兒由生父陳某某撫養。
陳某某與覃某原是一對夫妻,兩人登記結婚后分別于1999年、2001年生下兒子和女兒。2011年7月,因夫妻感情不和,覃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后經法院組織調解,兩人達成離婚協議,并約定兒子、女兒由陳某某撫養。
自2013年起,因女兒不習慣于父親生活,便跑到母親覃某家與其生活。覃某于2014年1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后經法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女兒隨母親覃某生活,陳某某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直至孩子大學畢業。
之后不久,覃某為了謀求新的生活要遠嫁到江西,但女兒卻不愿意隨母親遠嫁他鄉,陳某某亦不同意女兒去那么遠的地方生活,于是其于今年11月20日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對女兒的撫養權。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女兒明確表示不愿意隨母親覃某去江西生活,陳某某亦希望能由自己撫養女兒。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兩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變更了對女兒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