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女士問:我離婚時,因前夫的經濟條件比我好,所以將女兒留給了他。請問一下,如果我以后我的條件比他好了之后,我是否可以把女兒的撫養權要過來?需要什么條件?
【解答】
盧女士,您好。有變更撫養權的訴訟,這在程序上沒有問題,但是否可以變更就要看實體條件。經濟狀況并不是唯一的衡量標準,比如母親條件好,可以保證子女每天的伙食標準等同于中高檔自助餐,父親條件只能保證家常四菜一湯的標準,但這不當然就代表母親更適合監護子女。基本上明確可以變更的都是要比較原則性的問題,比如虐待子女,嚴重疾病不能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等。如果子女年滿10周歲,還要征詢子女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