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與前夫離婚5年了,離婚時協商的是孩子歸他,前段時間我前夫因犯法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請問孩子的撫養權是不是就自動變更為我了?
桐柏 趙某
答: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由于您前夫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法撫養孩子,因此您申請變更孩子撫養權屬于正當理由。
其次,根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五條: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對于撫養權的變更您需要到法院另行起訴,由法院審理判決變更撫養權關系,而不能自動取得。
最后,由于您前夫已被判刑,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您可以向您前夫住所地法院起訴變更。
作者單位:河南省桐柏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