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詢:
我的父母都是公務員,在家中我是獨生女。記得在我8歲那年,父母掏錢在西安買了一套近百平方米的房產,當時房子是登記在我姑媽名下的。兩年多前,我的父母在外出途中不幸遇難,按理說,我應該可以順利繼承父母當年登記在姑媽名下的房子,然而,由于父母生前就此沒有立下遺囑,也沒有留下任何協議約定材料,登記在我姑媽名下的那套房產要想繼承就有些棘手了。就過戶的事情,姑媽提出的條件是必須給她支付20萬元補償金,否則不予配合辦理。像我遇到的這個繼承問題,還有沒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解決?
律師答疑:
從你陳述的情況看,當初你的父母在花錢購買西安的那套房產時,付款的發票上付款方應該是你姑媽的名字,否則對應的產權證就沒辦法辦理。現在你可以從家中認真搜集一下,確認你父母在支付房款時或者購房之前,與你姑媽之間有沒有相關協議約定或其他對你有利的證據。如果找不到足夠的證據,你姑媽又不承認那套房子的房款當初是由你父母支付房屋應歸你的話,即使通過訴訟法院也沒法支持你完成該套房屋的繼承。在這種情況下,你最好選擇與你姑媽和氣協商,妥善解決。
受傳統觀念的影響,現在很多人還沒有生前立遺囑的意識。比如,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時常認為,自己只有一個孩子,將來遺產自然都是孩子的,沒有必要辦理遺囑。卻不承想,當真正面臨繼承問題時,各種各樣的狀況就可能會發生。通過此案,需要提醒獨生子女家庭老人的是,隨著生活觀念的不斷發展變化,當老人去世后,由于相關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與法律規定的不協調,很可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繼承障礙。為了讓法定繼承人能夠順利完成遺產繼承,老人最好能立下遺囑,以免給繼承人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