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父親因事故死亡,最后判定為工傷。所以我們所得工傷賠償金現已平均分配,在奶奶已經得到她該得那份賠償金后,母親還有沒有義務去贍養呢?奶奶還有四個女兒都已成家。
補充問題:如果我母親撫養奶奶,那么屬于奶奶的那份賠償金是不是與四個女兒和我母親平均分配然后在輪流贍養呢?如果不贍養奶奶,那么家里的叔叔大爺們如果提出房產的話又怎么辦呢?房本上寫的是我爺爺的名字,按照家里的習俗就是先把四間房子留給哥哥成家,剩下的才會再去分割,但是我想知道如果按法律對于這種事件該如何處理?
北京林鑫沃邦律師事務所易軼律師回復:(1)父親去世后,你母親對奶奶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但是如果你母親在父親去世后對奶奶盡了主要的撫養義務且奶奶未留下遺囑的話,你母親在奶奶百年后可以 要求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奶奶的財產。(2)屬于奶奶的那部分賠償金,屬于奶奶的個人財產,奶奶又處分權,她愿意給誰就有權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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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