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明白,所有的壽險都是以人的生命為標的,當生命發生缺失時,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三條免責包括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傷害和故意殺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
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條免責的好處在于,當免責越少,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就越大,理賠的范圍就越廣。目前市面常見保險條款中免責是7條。其他4條免責是,1、被保險人主動吸食和注射毒品;
2、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3、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4、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相信很多讀者看到這里會覺得這些免責跟自己都離的很遠,無所謂3條還是7條的免責,但其實這里的差距會很大。舉個例子,大家還記得今年3月份昆明火車站的恐怖暴力事件嗎?在此次實件中造成了29名死亡,130多名受傷。如果在這29名身故的同胞中有人是有7條免責的保險話,請問保險公司會賠嗎?也許你看到這也許開始有疑問了,對,當事件被定義為暴亂,保險公司是可以不理賠的!今年10月新聞爆出臺灣統一綠茶被檢出核輻射,起因是日本核災后,臺灣依舊從日本進口大量的綠茶,請問如果有人真是因為長期服用發生了問題,保險公司賠付嗎?現在,大家還會覺得這些免責條款離我們很遠嗎?人生總是有很多的不確定性,因為我們永遠不知道明天具體會發生什么,風險總是在我們措手不及時就發生了,我們能做的就是把不確定的變得越少越好,既然購買保險,保的就是萬一。只有當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越多對我們購買人來說才越有利。
其次,生命關愛提前給付保險金,這是什么條款呢?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后經醫院診斷確定為嚴重疾病末期,并認定其所患疾病依現有醫療技術無法治愈且根據醫學及臨床經驗該疾病患者平均存活期不超過12個月,被保險人本人可向我們申領生命關愛提前給付保險金。生命關愛提前給付保險金的金額最高為合同所載的基本保險金額的50%。什么意思呢?例如,小明購買了一份保額為100萬的終身壽,在繳費期間內被查出患有重大疾病且無法治愈,醫生給出診斷生存期不超過12個月,此時小明拿著診斷證明就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根據此項條款小明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理賠的50萬,用于自己剩下的生命里完成自己的心愿或是其他用途。剩下的50萬將會在他身故后,由保險公司一次性賠付給受益人。
最后,根據我國現行遺產稅草案中有明確的規定,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稅征繳范圍。相信很多人都認可在不遠的將來,中國是一定會征收遺產稅的?,F在來看臺灣和香港的規定,遺產是不能用于交遺產稅的,這就意味我們的遺產繼承人必須在60天內先交遺產稅,國家才會把遺產歸還你,讓你去過戶!遺產是包括所有的個人資產如房產、銀行存款、股權、理財產品等。如果不交遺產稅,政府會強制拍賣抵交遺產稅后的將歸還繼承人!由于保險金的不計入征繳范圍,受益人也就是我們的遺產繼承人可以拿著保險公司的理賠金,去交遺產稅。這樣就不必我們生前再另存出一部分錢,讓我們的后代交稅了。